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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金科环境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 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23.0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
6,617.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
第 1-0005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大楼的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并对投资额进行调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剩余的 5,508.6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荷”)提供借款以
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拟投
 序                                                        原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号                                                        集资金金额
                                                                             金额
 1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金科环境   45,000.00     33,984.20     33,984.2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金科环境    8,113.02     13,621.68      8,113.02
       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
 3     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   唐山中荷   17,253.30             -      5,508.66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金科环境   10,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       80,366.32     56,605.88     56,605.8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正常进行。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投
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也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科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