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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7-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金科环境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
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4.6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223.0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
用 6,617.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
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45,000.00           33,984.2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3.49           13,621.6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合计                           73,943.49           56,605.88


                                       1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1、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南堡
开发区新驻企业和新投运项目排污导致“南堡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以下简称
“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水水质较原设计标准发生变化,水质变化将对项目
产品纯度及品质造成影响。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建设
于污水二厂主体工程完成后启动,原预计启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项目建设期
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进行变更:募投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大楼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变更为河北
省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堡开发区”),实施方式由购置场所
变更为自行建造,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为 8,113.02 万元。公司使用变更后剩余的
募集资金共计 5,508.66 万元以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建设“唐山市南堡经
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投资进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唐山市南
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完工时间预计为 2022
年 6 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
  1                               45,000.00         33,984.20         323.65
                源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13.02          8,113.02         5,012.37


                                              2
                                                  计划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9,021.64

          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
  4                               17,253.30         5,508.66         5,508.66
               经营项目

             合计                 80,366.32         56,605.88        19,866.32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
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受园区新驻企业和新投运项目排污的影响,“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水水
质发生变化,对项目产品纯度、品质以及经济性造成影响。公司持续推动消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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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变化对本项目投产运行影响的各项措施。公司持续跟踪南堡开发区污水二厂
(以下简称“污水二厂”)的建设进度,本项目进水水质变化预计将随着污水二
厂的正式投运得到有效改善。
    根据南堡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公示信息显示,污水二厂原计划于2021年12月完
成主体工程建设,于2022年6月竣工验收。同时,考虑到本项目原工艺的技术可
行性已经过长时间验证,而针对短期水质变化优化实验结论的实际工程应用尚需
一定时间详细验证。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稳定投运,公司基于本项目进水
水质出现变化的现状,使用本项目预备费针对性地实施生产性验证测试环节,利
用已有和拟新增的设备研究水质变化后资源化产品生产的可靠性、稳定性及系统
运行的相关参数。
    公司持续就水质变化问题推进生产性实验工作,截至目前,污水二厂尚未完
成建设,且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其完工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本项目的
推进计划。本项目进水水质较可行性研究设计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变化,对本项目
产品纯度和品质、以及经济性造成影响。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对“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
行延期。公司将密切关注污水二厂建设进度、水质变化情况,推进项目生产性验
证研究,积极克服水质变化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实施进度需要与污水二厂投运进度协调。公司经过
审慎评估,决定项目建设将于污水二厂主体工程完成后启动,预计启动时间为
2023年6月,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此外,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
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
                项目名称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2022 年 6 月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变更后             2024 年 6 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部
                                     4
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污水二厂建成投运前,“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水水质预计较可行性研究
设计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变化,对项目产品纯度、品质以及经济性造成影响。而污
水二厂的建设和验收投产进度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项目的推进计划。若污
水二厂主体工程未在 2023 年 6 月前建设完成,或建设完成后水质变化仍无法达
到项目原设计标准,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
“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或将面临进一步延期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污水二厂建设进度、水质变化情况,持续加强相关技术研发
上的投入,推进项目生产性验证研究,积极克服水质变化的不利影响。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
施主体。

    八、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
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
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5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寿春               岳   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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