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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科环境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 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2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23.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17.21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总       计划/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45,000.00             411.5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13.02           8,113.02
  3     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17,253.30           5,508.66

                                       1
         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
   5                                                              25,600.49             25,600.49
         项目
         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500 吨
   6                                                               2,530.35              2,530.35
         水处理药剂项目
   7     “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研发项目                        6,307.92              5,441.83
                            合计                                 114,805.08             56,605.88

    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根据上述公告,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行了变更,411.53 万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是该项目变

更前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该项目已变更为上述表格的第 5、6、7 项募投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2)。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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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0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
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
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

                                    3
资金运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也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不超过 5 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科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寿春               岳   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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