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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正在履行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上市公司”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岳东

    (三)现场核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寿春、岳东、邓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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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账簿、原始凭证以及业务合同等资料;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

    8、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

    9、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收集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2022 年历次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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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查阅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记录、决议
等,查阅了企业信用报告,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原始凭据;
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询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
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相
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总监
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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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行业、市场信息,公司的重大
销售合同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结合公司定期报告,
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提请公司各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风险,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稳定、
财务稳健;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披露审慎充分。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生《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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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金科环境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
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
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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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寿春               岳   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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