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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金科环境: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相
关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七名,其中有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及占比
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益先生,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宁波波导股份公司工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宁波波导萨基姆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柯莱特
(中国)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思爱普(北京)软件
有限公司工程师、总监;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监;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首铁资源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总监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南京英诺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京英诺森能源科技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英诺森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南京
智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数据开启(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浩先生,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副室主任、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1 年 12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室主
任、高级工程师;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室主任、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主任,兼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名誉所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理事长、中国水资源战略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全球水伙伴(中国)副主席,以
及江苏正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力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浩
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诺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威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马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南方海绵城市工程技
术(佛山)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晶先生,1997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财务总监等;2000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香港东英金融集团投资经理,2017 年至今任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任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河南中鑫生物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独立董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金科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会
                                                          议
 胡益       8         8        8        0       0        否         3
 王浩       8         8        8        0       0        否         3
 张晶       8         8        8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参加了
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
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视频、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
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紧密联系,使独立董事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能及时、充分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
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的做出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同时,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
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变更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
上述人员的简历,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考核激励规定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1 年
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
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
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
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
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出专业
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
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3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
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
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高效性。


    特此报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益、王浩、张晶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