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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细胞: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于
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923,909.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12,333,721.81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5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000.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5.64 元 ,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82,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80,826,788.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1,173,211.41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 05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1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246,016.00             167,653.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556.00              30,556.00
                    合计                      276,572.00             198,209.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拟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比例缩减拟投入产品临
床研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金额,投入产品临床研究项目的募集资金将根
据各临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分配。各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298,923,909.67 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98,923,909.67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额        本次计划置换资金
    1        产品临床研究项目            298,923,909.67          298,923,909.67
                   合计                  298,923,909.67          298,923,909.67

                                    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亚会 A 核字(2020)0194 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0,826,788.59 元,在募集资金
到 位 前 , 公 司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了 人 民 币 12,333,721.81 元 , 需 要 人 民 币
12,333,721.81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额             本次计划置换资金
    1          保荐费用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费用                         7,125,046.10               7,125,046.10
    3          律师费用                         1,341,840.00               1,341,840.00
             发行手续费及
    4                                            866,835.71                  866,835.71
                 其他
                 合计                          12,333,721.81              12,333,721.81


     上述事项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
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A核字
(2020)0194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923,909.67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33,721.81元置
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11,257,631.48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
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3
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以 298,923,909.67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 12,333,721.81 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98,923,909.6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12,333,721.81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 年 7 月 7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
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 A 核字
(2020)019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
                                    4
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神州细胞
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