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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细胞: 神州细胞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08-24  

                        公司代码:688520                                公司简称:神州细胞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

 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 (A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神州细胞           688520          无
 股)             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黎明                           曾彦
           电话              010-58628328                     010-58628328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七街31号院5号楼                  创七街31号院5号楼
         电子信箱            ir@sinocelltech.com              ir@sinocelltech.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852,539,970.88         1,373,183,568.22                 3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58,941,662.43         -226,506,916.01                     不适用
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376,009,837.38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37,012,953.89
                         -250,341,256.26                                             不适用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8,801,915.68         -449,220,181.86                     不适用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0,169,415.35         -350,325,091.29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113.50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0.58                -1.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0.58                -1.00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不适用
                                        104.26               不适用
的比例(%)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13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包含转融通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
                    股东性             持股                    借出股份的
     股东名称                比例                 条件的股份              冻结的股份
                      质               数量                    限售股份数
                             (%)                    数量                      数量
                                                                   量
                   境内非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
                   国有法    61.52 267,833,350 267,833,350 267,833,350 无
有限公司
                   人
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其他       5.03   21,900,000   21,900,000   21,900,000 无
限合伙)
                   境内非
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
                   国有法     4.60   20,006,015   20,006,015   20,006,015 无
有限公司
                   人
                   境内自
谢良志                        3.89   16,942,375   16,671,375   16,671,375 无
                   然人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清松稳
                   其他       2.05    8,931,133      891,330      891,330 无
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其他       1.68    7,300,000    7,300,000    7,300,000 无
限合伙)
                   境外法
QM65 LIMITED                  1.33    5,793,645         0.00         0.00 无
                   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
晖孚冉股权投资合伙 其他       1.22    5,326,493    1,336,993    1,336,993 无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
上海集桑医疗科技有
                   国有法     1.03    4,465,566      668,497      668,497 无
限公司
                   人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工业园区 其他       0.89    3,862,430         0.00         0.00 无
启华二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的说明                     如下:1.谢良志持有拉萨爱力克 100%股权,谢良志与其配偶、
                           一致行动人李翰园共同持有拉萨良昊园 100%股权,拉萨良昊园
                           为谢良志的一致行动人;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均为罗春霞;3.持有 QM65 最终普通合伙人 QCorp V 的 33.33%
                           股权并担任 QCorp V 董事局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Duane
                           Kuang(邝子平)、Nisa Bernice Leung(梁颖宇)分别为启华二
                           期最终普通合伙上海启昌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启华二期的
                           普通合伙人启明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4.持有启华二
                             期最终普通合伙人上海启昌 50%股权并担任上海启昌监事、启明
                             融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启明融信及启明融创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胡旭波,为 QM65 最终普通合伙人 QCorp V 董事局
                             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5.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