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日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6 号文《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851,36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2.38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85.13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51,303.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294,160,600.6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730,790,702.8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3]214Z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审批情况 号 金 2203-320214-89-01- 1 X 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11,800.00 126862 重庆 X 射线检测装备生产基地建设 2203-500120-04-05- 2 28,200.00 项目 466158 2203-320214-89-0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25.00 158089 4 补充流动资金 8,675.00 不适用 合计 60,0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 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 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2,128,310.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额 额 1 X 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118,000,000.00 30,476,384.70 重庆 X 射线检测装备生产基地建 2 282,000,000.00 33,433,145.70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250,000.00 38,218,780.35 4 补充流动资金 86,750,000.00 合计 600,000,000.00 102,128,310.7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4,160,600.64元(不含增值税),在 2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292,553.14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92,553.14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88,679.24 2 律师费用 1,301,886.79 3 发行手续费用及印花税 901,987.11 合计 5,292,553.1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 吴志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