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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诚科: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3-2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3]86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1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将于2023年3月24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
 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

                                    1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
高于 50.81 元/股(不含 50.8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50.81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600 万股(不含 6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50.81 元/股,申购数量为 600 万股的,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 14:31:01:703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66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81 个配售对象,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8,2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
量 4,814,780 万股的 1.001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
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35.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51.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9.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69.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2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数孰低值”)38.000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3
      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37倍。
             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
      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300666.SZ          江丰电子     0.4014        0.2867        80.15         199.68         279.56
688019.SH          安集科技     1.6744        1.2196       217.72         130.03         178.52
688035.SH          德邦科技     0.5335        0.4457        63.10         118.28         141.58
002119.SZ          康强电子     0.4829        0.4463        15.49          32.08          34.71
            均值                   -             -            -           120.01         158.5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T-3 日)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位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35.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9.0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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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24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292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519,630 万
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764.01 倍。
    (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33,002.31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5.0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70,630.00 万元,高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后的剩余资金
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
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3,002.3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35.00元/股和2,018.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0,63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336.18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63,293.82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
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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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
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
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部分,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建投股管家华海诚科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交
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5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
〔2023〕33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
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
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回拨机制
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之“二、(五)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
    1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年3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28日(T+2日)16:00前到
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6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3月16日(T-6日)
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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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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