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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诚科”)
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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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中汇会验[2023]第 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1
         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
                                                  20,000.00        18,402.31
         用环氧塑封料项目

  2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8,600.00         8,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4,600.00         3,3002.3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
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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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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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
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
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
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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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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