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 材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7,559,985.6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4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07,568,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7,525,281.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42,718.03 元,计入收到的与上市直接相关的补助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净额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42,718.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1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 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2020年9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 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项目名称 资金配置金 号 额 募集资金金额 额 1 上纬上海技改一期项目 3,000.00 3,000.00 1,654.27 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 2 550.00 550.00 550.00 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 3 上纬兴业整改专案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8,550.00 8,550.00 7,204.2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 位或置换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2 月 2 28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以自 截至 2021 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后募集 本次拟置 筹资金预先投入 月 28 日止已 名称 资金配置金额 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 完成置换金额 目金额 上纬上海技改一期项 16,542,718.03 1,513,360.54 1,513,360.54 - 目 上纬(天津)风电材 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 5,500,000.00 -- - - 造项目 7,559,98 上纬兴业整改专案 50,000,000.00 16,256,072.09 8,696,086.43 5.66 10,209,446.9 7,559,9 合计 72,042,718.03 17,769,432.63 7 85.66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纬兴业整改专案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 16,256,072.09 元,公司已完成置 换金额人民币 8,696,086.43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7,559,985.66 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纬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102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7,769,432.63 元,已完成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 10,209,446.97 元。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 3 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59,985.66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4 自筹资金的》。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上纬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纬新材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5 (一)《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102 号);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