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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纬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1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江向才,男,中国台湾籍,出生于 1970 年 5 月,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毕业
于美国诺瓦东南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 年 8 月至今历任逢甲大学商学院专任教授、秘书、
会计室副主任、会计室主任、财务长、人力资源长、院长等职务;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上纬企业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大学医务管理研究所兼职教授;2012
年 6 月至今任禾联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成汉颂,男,新加坡籍,出生于 1960 年 6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9 月毕业于麻
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专业。1994 年 4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 Saint-Gobain Vetrotex
(Thailand) Co 董事;1999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 Saint-Gobain RF Pty Ltd 董事;
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圣戈班技术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上海摩创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Nidec-Brilliant Manufacturing Limited 总裁、董事;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
任上纬企业董事; 2010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Jushi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 JNTechnologies Pte Ltd 总裁、董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 Newtex Asia
Pacific Pte Ltd 总经理、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闫晓旭,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6 年 4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3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山西泽华律师事务
所律师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法律顾问;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大唐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法律顾问;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公司法律顾问;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
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姓名                                                       情况
                       应参     亲自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大会
                   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江向才           9        9           0          0             2
        成汉颂           9        9           0          0             2
        闫晓旭           9        9           0          0             2
    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
权。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 年度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
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分别为: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3 次。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
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
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定价
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
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均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
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5、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变更事项。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6、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7、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
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8、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我们同意公司不进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准备工作,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况。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我们将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向才、成汉颂、闫晓旭
                                                                  2021 年 03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