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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纬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纬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同意以人民币 4.32 元/股的价格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27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