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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纬新材:《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处理程序》(2023年3月修订)2023-03-31  

                                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处理程序
                (202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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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1.1 为保障投资,落实信息公开,并建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
            上纬集团母公司(台湾)所在地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公开发行公司取
            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0 范围
     2.1 本程序所称之衍生性商品,系指其价值由资产、利率、汇率、指数或其它利益等商品所衍
            生之远期契约、选择权契约、期货契约、杠杆保证金契约、交换契约及上述商品组合而
            成之复合式契约等。
     2.2 所称之远期契约,不含保险契约、履约契约、售后服务契约、长期租赁契约及长期进(销)
            货合约。
3.0 权责
     3.1 财务人员:撷取市场信息、判断趋势及风险、熟悉金融商品、法规及操作技巧、提供足够
            信息供经营阶层决策、依核决权限进行各项交易,并办理交割事宜。
     3.2 会计人员:配合银行额度使用,详细计算现金流量、交易之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制作、定
            期数据汇总。
4.0 名词说明
     无。
5.0 作业说明
     5.1 交易原则与方针:
            5.1.1 交易种类: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其目的分为“避险性交易”及“非避险
                   性交易”二种;所称避险性交易系以对冲营运风险为目的;非避险性交易系以赚
                   取商品交易差价。
            5.1.2 经营或避险策略:
                   5.1.2.1 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避险性交易为主,交易商品应选择规避
                             本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之风险。
                   5.1.2.2 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交易对象,应依本公司营运需要,选择条
                             件较佳之金融机构从事避险交易,以避免产生信用风险。
            5.1.3 交易流程: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流程,依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投资循环之
                   相关作业规定办理。
            5.1.4 绩效评估:以公司帐面上汇率成本与从事衍生性金融交易之间所产生损益为绩效评
                   估基础。每二周定期评估一次,送权责主管审阅;每个月财会单位提供外汇部位
                   评估报告给高阶主管作为管理参考。
            5.1.5 契约总额:避险性交易以每月交易性外汇净部位(含未来预计产生之净部位)为上限;
                   非避险性交易不得超过当月公司净值 50%。
            5.1.6 损失上限:契约损失金额不得逾契约金额之 20%,适用于个别契约与全部契约。
     5.2 风险管理:
            5.2.1 风险管理范围:
                   5.2.1.1 信用风险管理-交易对象应为信用良好之国内外金融机构,并能提供专
                             业资讯及充分揭露风险。于每一往来之金融机构事先订定一交易额
                             度,由权责主管负责额度控制,并定期与往来银行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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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2 市场风险管理-选择报价资讯能充分公开之市场。
                     5.2.1.3 流动性风险管理-为确保流动性,交易之金融机构必须有充足的设备、
                                 资讯及交易能力,能在任何市场进行交易。并选择交易时间长、流动
                                 性高,市场行情价格较为稳定之商品为主。
                     5.2.1.4 现金流量风险管理-为确保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稳定性,本公司从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限,且其操作金额应考虑未来现
                                 金收支预测之资金需求。
                     5.2.1.5 作业风险管理-必须确实遵守本公司订定之授权额度、作业流程及其它
                                 规定,以避免作业上的风险。
                     5.2.1.6 法律风险管理-任何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文件需确实检视后才能签署,所
                                 产生之相关法律问题应委请本公司法律顾问或其它法律专业人员处
                                 理,以避免法律上的风险。
             5.2.2 从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员及确认、交割等作业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5.2.3 风险之衡量、监督与控制人员应与前款人员分属不同部门,并应向董事会或向不负
                     交易或部位决策责任之高阶主管人员报告。
   5.3 定期评估方式及异常情形处理:
            5.3.1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周应评估一次,惟若为业务需要办理之避险性
                   交易至少每月应评估二次,并将评估报告呈送董事会授权之高阶主管核阅。
            5.3.2 董事会应授权高阶主管人员,定期监督与评估目前使用之风险管理措施是否适当、
                   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业是否确实依规定办理、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绩效是否符
                   合既定之经营策略、所承担之风险是否在公司容许承受之范围。如发现有异常情事
                   时,应采取必要之因应措施,并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5.4 董事会之监督管理:
             5.4.1 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董事会应依下列原则确实监督管理:
                     5.4.1.1 指定高阶主管人员应随时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之监督与控制。
                     5.4.1.2 定期评估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绩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经营策略及承担之
                                 风险是否在公司容许承受之范围。
             5.4.2 董事会授权之高阶主管人员应依下列原则管理衍生性商品之交易:
                     5.4.2.1 定期评估目前使用之风险管理措施是否适当,并确实依上纬集团母公司
                                 (台湾)所在地之证期会「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及
                                 本处理程序办理。
                     5.4.2.2 监督交易及损益情形,发现有异常情事时,应采取必要之因应措施,并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若本公司已设置独立董事,董事会应有独立董事
                                 出席并表示意见。
             5.4.3 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处理程序规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者。
        5.5 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应建立备查簿,就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种类、金额、董事
             会通过日期及依 5.3.1、5.4.1.2 及 5.4.2.1 应审慎评估之事项,详予登载于备查簿备查。
        5.6 实施:本处理程序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5.7 实施范围: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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