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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泰生物: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香港全资子公司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凡天生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凡天生物增资以实施本募投
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凡天生物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
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向凡天生物增资为境
内资金投向境外主体,因此该事项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部门等部门的备案手续。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 股,发行价格 133.67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1,804,545,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61,278,093.75 元后, 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43,266,906.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全部到
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元)
        新 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诊
 1      断试剂的产业        21,395.06      21,395.06   2019-330104-27-03-028905-000
        化升级技术改
        造项目
        IVD 研 发 中 心
 2                           8,855.48       8,855.48   杭经开经金融备[2019]002 号
        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中心
 3                           4,087.68       4,087.68   杭经开经金融备[2019]001 号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
         合计               39,838.22      39,838.22                  -

       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更为香港全资子
公司凡天生物,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凡天生物实施 630 万美元的增资,以发
挥凡天生物既有的海外销售和投资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营销及服务
网络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除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
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待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凡天生物实施
增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凡天生物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
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ncy Diagnostic Limited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
    发行股本:1,000,000 港元
    注册地: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Level 54,Hopewell
Centre,183 Queen’s Road East,Hong Kong)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公司的海外销售平台和海外投资平台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404,022.14 元,净资
产为-1,369,971.96 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1,137,185.49 元,净利润
为-934,449.06 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更为全资子公司
凡天生物,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能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主体由公司自身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五、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凡天生物增资事项尚需办理商务部门等部门的备案手续。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附件
    1、《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