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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泰生物: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 年 4 月 12 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奥泰生物”)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振
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健康”)在绍兴签订了《关
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框
架协议》”)。
    2、本《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
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尚未明确具体业务合作的权利义务、违
约责任等事项。今后双方实际开展合作业务时的权利义务由届时签署
的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后续业务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
不确定性。
    3、目前新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集采价格下降,基于国家政策、
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
等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5、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
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
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与振
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振德健康”)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并签署了《战略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鲁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21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代天元城 19 幢 2014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
品用洗涤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振德健康科技为非上市公司,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振德健康科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
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奥泰生物与振德健康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绍兴签订了《关于新
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1、本次《战略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战
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
发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决定
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早发现”
能力。为有效利用双方优势资源,更好的服务疫情防控,双方签署了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采取双方双品牌运作模式在国内市
场进行奥泰生物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乳胶法)”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并授权振德健康在国内各渠道(药
店零售线、电商零售线和院线等渠道)进行销售。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
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未明确具体合作规模或金额,由实际业务
开展中届时签署的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战略框架协议》约定采取协议双方双品牌运作模式在国内市场
进行奥泰生物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
胶法)”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奥泰生物承诺双品牌运作模式仅与
振德健康独家签约,并授权振德健康在国内各渠道进行销售。
    此外,双方将本着合作原则,共同寻求推进除抗原检测试剂盒之
外的业务领域在国内市场的合作。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协议终止之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不得要求、提议或者接
受任何第三方关于本协议项下相关合作范围内的意向或谈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
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
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抗原检测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

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尚未明确具体业务合作的权利义务、违约责

任等事项。今后双方实际开展合作业务时的权利义务由届时签署的具

体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后续业务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

定性。

    目前新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集采价格下降,基于国家政策、市

场竞争激烈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等

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