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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我
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两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裘娟萍女士、谢诗蕾女士,独立董事基本情
况如下:
    裘娟萍,女,1958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2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开始担任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诗蕾,女,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6 年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任教,先后任讲师、国际项目部主
任、国际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等。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
兼任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         裘娟萍          谢诗蕾

             应出席次数                      3               3

             亲自出席次数                    3               2
 股东大会
             委托出席                        0               1

             缺席次数                        0               0

             应出席次数                      10              10

             亲自出席次数                    10              10
  董事会
             委托出席                        0               0

             缺席次数                        0               0

             应出席次数                      1               1

             亲自出席次数                    1               1
战略委员会
             委托出席                        0               0

             缺席次数                        0               0

             应出席次数                      4               4

             亲自出席次数                    4               4
审计委员会
             委托出席                        0               0

             缺席次数                        0               0

             应出席次数                      1               1
提名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1               1
  会议名称      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          裘娟萍           谢诗蕾

             委托出席                          0                0

             缺席次数                          0                0

             应出席次数                        1                1

薪酬与考核   亲自出席次数                      1                1

   委员会    委托出席                          0                0

             缺席次数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0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1 次。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同时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
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
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良好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
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谢诗蕾因
工作原因委托裘娟萍出席外,其余我们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我们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
经营、研发进展等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经营状况。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
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及时收到公司定期发给各位董事和监事的经营
情况资料报告,同时,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外
担保和资金占用核查、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现金分红、内部控制的执行、公
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对公司
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未发现
违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
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
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808,290.00 元(含税)。我们认为,《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都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
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
管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
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内部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有效运作,相关会议的召集、
召开、讨论、表决、决议等各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
责,对于待决策事项事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
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
意见和记录,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
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运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向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全。
       2022 年,我们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
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裘娟萍、谢诗蕾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