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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
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认真全面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关于<2022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2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是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发挥公司董事工作
积极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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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发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和表决。


(六)《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21 年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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