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收到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
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之相关事
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 《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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