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22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11:00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5名,实到出席董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
司拟增加美国全资孙公司爱瑟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瑟索生物”)作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爱瑟索生物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公司、凡天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
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董事陆维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奥泰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陆维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陆维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38)。
(以上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