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奥
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对奥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2月19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并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
股本为4,040.414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390.414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4,140.712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9.7021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述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本
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450,000 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2 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陆维克承
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本
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
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傅燕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5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名称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1 陆维克 1,750,000 3.25% 1,750,000 0
2 傅燕萍 700,000 1.30% 700,000 0
合计 2,450,000 4.55% 2,450,000 0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450,000 18 个月
合计 2,450,000 18 个月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泰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泰生物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