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充分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其投资管理优势,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