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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泰医疗: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或“公司”)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

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 36,761

万元(含 36,761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

目”,提供总额不超过 33,869 万元(含 33,869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

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0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


                                     1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 74.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41,248,2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

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717,825.2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
   1                                     36,761                      36,761
         业化升级项目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
   2                                     33,869                      33,869
         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419                      13,419
                 总计                    84,049                      84,049


三、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情况
                                     2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

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

特。


    为了保障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

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 36,761 万元(含 36,761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

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 33,869 万元(含 33,869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

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

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

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

次借款仅限用于“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

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湖南埃普特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81796853761X
       成立时间                         2006 年 12 月 19 日

                                    3
      法定代表人                             成正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住所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 009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               惠泰医疗持有湖南埃普特 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总资产                       39,685.27                   38,105.00
      净资产                       23,629.60                   19,729.69
      净利润                        3,899.91                    7,053.74
     审计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四、 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

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

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湖南埃普特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


                                    4
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

不超过 36,761 万元(含 36,761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


                                   5
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 33,869 万元(含 33,869 万元)无息借款用

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

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

之日起 3 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

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 36,761 万元(含 36,761 万元)无息

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 33,869

万元(含 33,869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

实施。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

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

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

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

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

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


                                   6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

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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