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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泰医疗: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我们能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及《深圳
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立军先生,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
士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
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夏立军先生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
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多家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援祥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焊接专业
博士学历。1988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就职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机械系,先后担
任讲师、副教授;2001 年 7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副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岳峰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士、
法学士,于 1989 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法学教授。曾任桂林电
子工业学院财经与法律系系主任、学院副院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2009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桂林理工大学副校长;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桂
林理工大学教授;2018 年 11 月至今策划运营桂林泓文教育集团。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
专业作用。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
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议
夏立军       6          6            0          0           否             2
朱援祥       6          6            0          0           否             2
肖岳峰       6          6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独
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就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3.1                     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聘请公司发行上市中
                二次会议
                                             介机构等议案作了事前认可

                               就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4.30                     发表了独立意见就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作了事
                三次会议
                                                     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7.24                           就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就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部控
 2020.9.16
                六次会议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10.26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
                七次会议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我们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
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
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募集资金未到账。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
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
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
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
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
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
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
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
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
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
到有效维护。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
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
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夏立军、朱援祥、肖岳峰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