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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泰医疗: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
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就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朱援祥先生
及公司董事徐轶青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
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02
 1                   审计委员会第   期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月 27 日
                      一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04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                   审计委员会第
         月 30 日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次会议
                                    4.《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受让专利申请权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07
 3                 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月 18 日
                    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 1-6 月财务报表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09                  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4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3 日                   2.《关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
                    四次会议
                                  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对公司进
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
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价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惠泰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
身的专业作用。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