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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泰医疗: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泰医疗”)控股
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上海宏桐签署新增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上海宏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 3 年,在有效期内
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拨付,借款利率参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公司 2020 年与上海宏桐签署的人民币 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借款
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海宏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3.34%,张向梅持股比例
为 19.67% ,上海惠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上”)
持股比例为 16.00%,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
关规定,张向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海惠上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与关联
方张向梅、上海惠上共同投资的上海宏桐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1
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借款已达到 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宏桐是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3.34%;张
向梅持股比例为 19.67%;上海惠上持股比例为 16.00%,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向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海惠上为公
司关联法人。

    因张向梅与上海惠上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相关主体情况说明

     1、上海宏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848.9345 万元
       实收资本                                                    1,848.9345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松江镇申田经济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幢 19 层西区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惠泰医疗                                    62.67
                                   张向梅                                     19.67
       股权结构
                                  上海惠上                                    16.00
                                   沈海东                                     1.66
                                    合计                                        100
                           三维电生理标测系统和射频消融仪的研发,以及多道电生理
       主营业务
                           记录仪的生产和销售

    2、上海惠上基本情况

                                      2
      名称:上海惠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5 日

      合伙期限至:2035 年 12 月 24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南路 95 弄 2 号 4 幢 4110 室-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惠上合伙人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1                 张勇                    147.9148                   50.00
  2             张向梅                       70.0920                   23.69
  3             谷双全                       21.6174                    7.31
  4                 肖昆                     21.6174                    7.31
  5                 吴琦                     13.8352                    4.68
  6             王伏龙                       12.4516                    4.21
  7                 刘宇                      6.2258                    2.10
  8             张纯逸                        2.0753                    0.70
             合计                           295.8295                  100.00

      上海惠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张向梅基本情况

      张向梅,女,中国国籍,2008年1月1日至今任上海宏桐执行副总经理。除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执行副总经理并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通惠市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25%合伙份额外,张向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

                                        3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借款。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资金需求方

    上海宏桐。

(四)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 3 年,在有效期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五)资金用途

    为上海宏桐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

(六)借款利率

    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宏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电生理设备的生产与研发
基地。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量了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双方业务协同
效应,进一步加速公司在电生理领域拓展的进程,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
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此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上海宏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
回收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4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和戴振
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任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
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
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
投资收益。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

                                    5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
同意该事项,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惠泰医疗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
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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