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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泰医疗: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赛惠泰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投资金额: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并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赛
       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上海赛惠
       泰基金,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向上海赛惠泰基金出资人民币 3,515.2772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45.79%。

       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
       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
       业。

       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现仍处于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设立和备案的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
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
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
失的风险。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有
权提名 1 名委员,其余 4 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存在公司无法控制基金投资风
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
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
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为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
应,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并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
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上海赛惠泰基金。公司近日与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2. 基金规模: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7,677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认缴。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基金管理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备案情况:上海赛惠泰基金暂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7. 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710 号 207 室。

    8. 合伙目的:全体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由合伙
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为合伙人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9.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具
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10.投资领域: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
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

    11.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起至
其对应的第八(8)个周年日止。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合伙期
限。

   12. 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资   认缴出   认缴出资   责任承
        合伙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式     资       比例     担方式
 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                                                    无限连
                         91310118MA1JPB6T83   货币   76.77     1.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带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责
                         914403007388070891   货币   3,500    45.60%
       有限公司                                                            任
 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    913101183246066316   货币   2,050    26.70%     有限责
                                             出资   认缴出   认缴出资   责任承
     合伙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式     资       比例     担方式
         公司                                                             任
 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                                                   有限责
                        91310104MA1FR1J2XM   货币   2,050    26.70%
         公司                                                             任
        合计                    -             -     7,677     100%        -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人

    上海赛惠泰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根据《合伙
协议》、其与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
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合伙企业提供相应的投资管理等服务。

    2. 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就其向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及管理协议项下约
定的服务支付管理费。各合伙人同意,除各相关方另有约定外,管理费应按如
下方式计算、由合伙企业支付并由各合伙人相应分摊,管理费按下列方式和频
次计算并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收取:

    (1) 投资期(含投资期延长期,本条下同)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
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乘以 2%计算所得的金额。

    合伙企业应负担的投资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从首次交割日(“投资期管理费
起算日”)起算至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个年度的最后一日(也即 12 月 31
日)止(“投资期首期计费期间”),各合伙人投资期首期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
该合伙人截至首次交割日的认缴出资额,管理费费率为 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任一合伙人应分摊的投资期首期管理费金额=截至首次交割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
资额×2%×(投资期首期计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投资期内此后的管理费计费期间应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各个管理费
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总额为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之和;各合伙人在投
资期此后就任一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计费基数以截至当个管理费
计费期间开始之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准;如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发生认缴
出资变动的,则应根据变动情况分段计算对应管理费。
    投资期内任一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各合伙人就该计费期间应分
摊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期间
任一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截至当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开始之日该合伙人的
认缴出资额×2%×(实际天数/365)。

    投资期内管理费按各管理费计费期间计算,但具体计提和支付时间由管理
人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就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而言,该
笔管理费的计算和实际支付不得早于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并在基金清
算前结算完毕。

    (2) 退出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为该合伙
人于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以该项目退出的所有必要法
律程序履行完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的
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等(包括该项目部分退出的情形,为免疑义,就部分退出
情形,仅对部分退出进行调整),下同)组合投资中的投资额乘以 1.5%计算所
得的金额。退出期内管理费计费期间原则上应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就退出期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当期管理费,应以各合伙人截至该管理
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为免疑义,就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而言,指截至退出期
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组合投资中的投资额乘以 1.5%计算
所得的金额计算各合伙人应分摊的该管理费计费期间内管理费;如管理费计费
期间内项目处置情况发生变动的,则应根据变动情况分段计算对应管理费。

    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各管理费计费期间计算,具体计提和支付时间由管理人
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并在基金清算前结算完毕(但就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
对应的管理费而言,该笔管理费的计算和实际支付不得早于该管理费计费期间
起始之日),各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总额为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金
额之和。

    退出期内任一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各合伙人就该管理费
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均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如下:该合伙人应当分摊的该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截至该管理费计费期间
起始之日该合伙人已投资但未处置完毕的组合投资的投资额×1.5%×(该管理费
计费期间实际天数/365)。

    合伙企业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于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算至退出期管理费
起算日所在当年度的最后一日止。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管理人就退出期的延长期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优先于合伙企业
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五(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
任,其中,管理人和基石合伙人各自有权提名 1 名委员,其余 3 名委员由管理
人提名。各相关方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管理人应根据提名方的提名作出聘任或重新聘任,并且应在聘任后给予全体合
伙人书面通知。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管理人从其提名的委员中提名一(1)
名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管理人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任于会议召开前七(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并由普通合伙人
同步提交项目投决材料。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每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1)票表决权,并应明确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表决。除《合伙协议》第 9.3 条第(4)款约定的事项之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
出其他决策应经三(3)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并且,如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则管理人有权通过其委派的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在投资决策
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均应当亲自出席该次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

    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其他未明事项可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议事规则进
行约定。

    4. 收益分配

    除各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和
非项目处置收入)首先应用作扣除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业费用)以及普通合伙人决定计提预留以用作合伙企业后续支付的金额,
剩余金额作为“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
人之间进行支付和分配:

    (1) 首先,返还普通合伙人和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可分
配收益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以及一般有限合伙人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向普
通合伙人和一般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以及各一般有限合伙人
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

    (2) 其次,向普通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可分配收益在扣
除上述第(1)款约定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及各一般有限合伙人间的
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向普通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
伙人及各一般有限合伙人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获
得按门槛收益率年化 12.5%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该门槛
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从该等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每一笔出资之日至其收回该等
实缴出资之日止(如该等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
应分段计算);

    (3) 第三,支付基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可分配收益
应全部向基石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基石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以及基于该等已实缴出资按照年化 12.5%单利计算所
得的门槛收益,该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从该等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每一笔
出资之日至其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如该等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
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

    (4) 第四,可分配收益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
出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对应的收益分配金额,对应于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
的收益分配金额应直接向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各一般有
限合伙人的收益分配金额应按照如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a) 首先,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基石合伙人和该一般有限合伙人间的实缴出
资相对比例向该等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一般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
的全部收益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其基于《合伙协议》第 10.2 条上述约定已经取
得的各项收益及金额)实现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
按年化 21.2%单利计算所得的收益金额,该等收益金额的期间为从其向合伙企
业实缴每一笔出资之日至其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如其存在分期实缴出资
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

    (b) 其次,该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在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
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和基石
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另有一致约定的除外。

    为免疑义,虽有《合伙协议》其他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一
般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所有收入金额在覆盖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
缴出资以及以该等实缴出资为基数按年化单利 21.2%计算的收益后,一般有限
合伙人无权再获得额外的任何分配金额。

    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应于取得后四十五(45)个
工作日内尽快分配,非项目处置收入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六十(60)个工作
日内尽快进行分配。

    为免疑义,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和确认,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有权指定
任何第三方主体直接从合伙企业收取其按照《合伙协议》第 10.2 条约定应取得
的收益分配金额。并且,该等收益分配金额系基于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的投资形成的收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认定为管理服务对价。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投资方向和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医
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

    2. 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其对应的第三(3)个周年日止。经
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在《合伙协议》第 2.7 条约定的基金运作期限
延长的范围内延长投资期。

    3. 退出策略

    根据股权类和非股权类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i) 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
上市公司股票;

    (ii) 股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
股权;

    (iii) 出售企业:使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股东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
业;

    (iv) 项目流转退出:就非股权方式的权益投资类项目,将通过项目运作收
益、授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v) 项目权益期限届满:就非股权方式的权益投资类项目,将通过项目运作
收益直至合伙企业对项目权益持有的期限届满实现投资退出;

    (vi) 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买回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vii) 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
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viii) 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ix) 普通合伙人认为其他适当的方式。

    如果合伙企业在基金运作期限届满时仍有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可
在合伙企业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前至少三(3)个月提请延长合伙企业基金运作期
限和本协议期限,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第 2.7 条的约定办理合伙企
业延长基金运作期限的手续。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赛惠泰基金及其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除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上海赛惠泰基金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通过
其他方式持有基金股份或认购基金份额,且均未在上海赛惠泰基金任职。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 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46066316
    成立时间:2015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文欣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5 幢二层 B 区 264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普通合伙人

    1. 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B6T83
    成立时间:2021 年 06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3 号 13 幢 5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资   认缴出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式    资额        比例
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04MA1FR1J2XM       货币       4.00        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388070891     货币       39.8     19.9%
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83246066316     货币   156.20       78.1%
            合计                                         /     200.00       100.00


    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赛惠泰”)为
惠泰医疗的参股企业。根据《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规定,除本合伙协议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上海赛惠泰事务
应当由其合伙人会议通过。合伙人会议应经过半数普通合伙人及占总有限合伙
人出资额过半数的有限合伙人通过,但上海赛惠泰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
合伙人及占有限合伙人总出资额超过 2/3 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改变上海赛惠泰的名称;

    (2)改变上海赛惠泰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增加或者减少对上海赛惠泰的出资;

    (4)处分上海赛惠泰的不动产;

    (5)转让或者处分上海赛惠泰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6)以上海赛惠泰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上海赛惠泰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限合伙人

      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赛惠泰基金基石合伙人)

    名称: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070891
    成立时间:2002 年 0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667.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成正辉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 11 号同方信息
港 B 栋 6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自主开发软件的销售;医
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
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设备租赁;I 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及销售(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III 类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III 类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III 类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I 类 6877 介入器
材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由分公司生产);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
出口及销售。

    2. 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1J2XM
    成立时间:2016 年 0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天勇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333 号南 4 楼 411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公司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并作为基金
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成立
基金,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向上海赛惠泰基金出资人民币 3,515.2772 万元,占
基金总规模的 45.79%,本次合作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
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基金现仍处于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设立和备案的风险。

    (二)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
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
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
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三)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公司有权提名 1 名委员,其余 4 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存在公司无法控制基金
投资风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
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
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
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
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