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2-03-1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
敏感信息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制度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制度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
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
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单位、部门
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将前述表格、相关暂缓与
豁免事项知情人填写的《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
及所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
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如涉及军工保密事项或信息的,还应在提交公司证券部前提交公司保密办
负责人签字确认。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
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对接人)应在第一时间
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给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
批;
(三)董事长审批同意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
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
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披露。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四)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但作出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
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
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一: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故申请暂缓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属于国家秘密、法定商业秘密,故申请豁免披露;
因和依据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
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
□是 □否 □是 □否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出书面保密承诺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相关信息是否尚未泄
□是 □否 种的交易是否未发生 □是 □否
露
异常波动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
签字
签字:日期:
保密办负责人确认签
字(如适用)
签字: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字:日期: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日期:
备注
附件二: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人姓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公 职务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 内幕信息所处 知悉信息 知悉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 登记人
序号
名或名称 部门 司的关系(注1) /岗位 证件号码 阶段 时间 (注2) (注3) 间 (注 4)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名称: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
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
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
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
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