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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泰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2.1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67 万
股的 0.3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1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2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向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28 元/
股,授予对象为 26 人;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人民币 183.80 元/股,授予对象为 131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8 人)。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302 名激励对象(其中 A 类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为 34 人,B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02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34
人))授予 9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78 元/股;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 42.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84.3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本次调
整后,A 类激励计划的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 204.78 元/股调整为 204.28 元/股,B
类激励计划的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 184.30 元/股调整为 183.8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2. 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2 日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2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 1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28 元/股,授予对象为 26 人;
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83.80 元/
股,授予对象为 131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8 人)。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 2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1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28 元/股,授予对象为 26 人;向 B 类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 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83.80 元/股,授予对象为 131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8 人)。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2. 授予数量:22.1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67 万股的 0.33%。

    3. 授予人数:149 人,其中 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26 人,B 类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为 131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8 人)。
    4. 授予价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A 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 A 类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B 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 B 类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72%;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72%。
    公司对于 A 类及 B 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下表中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A 类激励计划(26 人)           204.28 元/股         12.50 万股

   B 类激励计划(131 人)          183.80 元/股          9.65 万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其中 A 类计划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B 类计划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对于 A 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若于 2022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
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授予的限制性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对于 B 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若于 2022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
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包括 A 类计划和 B 类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
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

     7. 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股
                                         获授的   获授的                       占本激励
                                                                    占预留授
                                         A 计划   B 计划   合计获              计划公告
                                                                    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   限制性   授股票              日公司股
                                                                    股票总数
                                         股票数   股票数     数量              本总额的
                                                                    的比例
                                           量       量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
  1      徐轶青      中国                   2.4        0      2.4     10.84%      0.04%
                              经理
  2      韩永贵      中国    副总经理       0.9        0      0.9      4.06%      0.01%
  3      刘芳远      中国    副总经理       0.5      0.1      0.6      2.71%      0.01%
  4       王卫       中国    副总经理       0.8        0      0.8      3.61%      0.01%
                            核心技术人
  5       张勇       中国                   0.7        0      0.7      3.16%      0.01%
                                员
                   小计                     5.3      0.1      5.4     24.38%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4 人)      7.2     9.55    16.75     75.62%      0.25%
                 合 计                     12.5     9.65    22.15    100.00%      0.33%
注:①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②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④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2 年 4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
案向符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2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1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28 元/股,授
予对象为 26 人;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 183.80 元/股,授予对象为 131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8 人)。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
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1 年 4 月 12 日作为基准日,
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181.00 元/股(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81.00 元/
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 有效期:1 年、2 年、3 年、4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4.92%、14.40%、13.67%、13.78% (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
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
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4 年期的无风险利率假设
与 3 年期相同)。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   预计摊销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分摊金额   分摊金额   分摊金额   分摊金额   分摊金额

    22.15           329.47     125.11     119.62     53.91      25.45     5.3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

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

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

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需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