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及 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华三 期”)、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 明融科”)、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 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66,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991%。 公司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维 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QM33 LIMITED(以下简称“QM33”)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3,744,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159%。 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 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到股东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 融科、启明融盈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2,134,08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010%。其中启 明创智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 数不受减持比例限制;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1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 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 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到股东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QM33 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865,91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987%。其中启明维创已通过基金业协会 认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减持比例限制; QM3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启明创智、启华三期、 IPO 前取得: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666,351 8.4991% 启明融科、启明融盈 5,666,351 股 IPO 前取得: 启明维创、QM33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744,119 5.6159% 3,744,11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和启明融盈穿透后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 第 启明创智、启华 州启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胡旭 一 三期、启明融 5,666,351 8.4991% 波、于佳,各持有 50%的股权;启明创 组 科、启明融盈 智穿透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上海启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 2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东为胡旭波、于佳,各持有 50%的股权。 合计 5,666,351 8.4991% — 启明维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启明环球 有限公司,启明环球有限公司的股东为 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100%); QM33 的股东为 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II, L.P.(以下简称“QVP III”)(96.94%) 和 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III, 第 启明维创、 3,744,119 5.6159% L.P.(以下简称“QMD III”)(3.06%), 二 QM33 QVP III 的普通合伙人为 Qiming GP III, 组 L.P.,QMD III 和 Qiming GP III, L.P.的普 通合伙人均为 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 东为 Duane Kuang,Gary Rieschel , Nisa Bernice Leung 和 Robert Headley。 合计 3,744,119 5.615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启明创智、启华 2022/11/9 2022 年 11 月 三期、启明融科、 1,681,700 2.5224% ~ 278.39-287.57 3日 启明融盈 2022/12/7 2022/11/9 2022 年 11 月 启明维创、QM33 1,818,300 2.7273% ~ 278.39-287.59 3日 2022/12/7 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合理 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持原 数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份来 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启明创智、 持,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5 按市 IPO 自身 启华三期、 不超过: 2,134,081 股 2,134,081 ~ 场价 前取 资金 启明融科、 3.2010% 大宗交易减 股 2023/11/14 格 得 需求 启明融盈 持,不超过: 2,134,081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5 按市 IPO 自身 启明维创、 不超过: 1,865,919 股 1,865,919 ~ 场价 前取 资金 QM33 2.7987% 大宗交易减 股 2023/11/14 格 得 需求 持,不超过: 1,865,919 股 备注: 1、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如通过协议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减持的,应遵循相关规定。 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减持方式具体说明如 下: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适用创投 基金持股 6 个月内合 6 个月内合 股东名称 基金减持 减持比 减持比 总数(股) 计可减持数 计可减持 规则 例限制 例限制 量(股) 数量(股) 启明创智 是 1,178,513 不受限 不受限 启华三期 否 1,970,788 90 个自 2,134,081 90 个自 2,134,081 启明融科 否 1,914,500 然日内 然日内 1% 2% 启明融盈 否 602,550 4 5、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QM33 减持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适用创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投基金 基金持股 6 个月内合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比 6 个月内合计可 减持规 总数(股) 计可减持 限制 例限制 减持数量(股) 则 数量(股) 启明维创 是 1,357,819 不受限 不受限 1,865,919 90 个自 1,865,919 90 个自然 QM33 否 2,386,300 然日内 日内 1%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启明创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启明维创、QM33 在《关 于所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2、除上述减持承诺外,启明维创、QM33 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中,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承诺如下: 5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同时,本企业 在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 间等。若在本企业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 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7)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6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 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