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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0,000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9.11 元 , 公 司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万元)      资金(万元)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
   1                                 24 个月   河源优利德       29,717.00       29,717.00
          (第一期)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2                                 24 个月     发行人          5,177.00        5,177.00
          项目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3                                 36 个月     发行人          7,601.00        7,601.00
          项目

                             合计                               42,495.00       42,495.00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6,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1,909,465.6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5,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89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
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
的要求。同意优利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