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2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完成。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 公司财务部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0,000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476,859,46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518Z0005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 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资 发改委项目备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备案情况 (元) 金(元) 案情况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 2019-441600- 河高环审 1 297,170,000.00 297,170,000.00 项目(第一期) 40-03-081374 〔2020〕8 号 东环建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 2019-441900- 2 51,770,000.00 51,770,000.00 〔2020〕2118 心建设项目 40-03-075147 号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 注 3 76,010,000.00 76,010,000.00 - - 级建设项目 合计 424,950,000.00 424,950,000.00 - - 注:本项目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备案的范围,无需进行项 目投资备案。本项目亦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所列示的项目类别,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 需求量,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48,607,542.91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自有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 297,170,000.00 41,602,997.46 14.00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770,000.00 7,004,545.45 13.53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010,000.00 0.00 0.00 合计 424,950,000.00 48,607,542.91 11.4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 币 48,665,534.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476,859,465.60 元。 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275,279.66 元(不 含增值税),该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 项目名称 (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 承销和保荐费用 34,431,500.00 956,603.77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00.00 1,600,000.00 律师费用 2,880,000.00 1,2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 4,783,018.88 无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71,015.52 518,675.89 合计 48,665,534.40 4,275,279.66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募集资金 52,882,822.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882,822.57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以募 集资金 52,882,822.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关于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优利德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