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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利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
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
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在 2020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
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
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
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
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
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洪少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洪少林先生、张兴先生、周
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建华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882,822.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