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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9.11 元/股,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665,534.4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76,859,465.60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1]518Z0005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万元)         资金(万元)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
     1                                  24 个月     河源优利德             29,717.00         29,717.00
            (第一期)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2                                  24 个月         发行人                5,177.00        5,177.00
            项目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3                                  36 个月         发行人                7,601.00        7,601.00
            项目

                                合计                                       42,495.00         42,495.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需
求量,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为 48,607,542.91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自有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金额(元)              (%)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
 1                                        297,170,000.00           41,602,997.46                 14.00
          一期)
                                                           自有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金额(元)             (%)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
  2                                        51,770,000.00          7,004,545.45               13.53
        目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
  3                                        76,010,000.00                                      0.00
        目

                合     计                 424,950,000.00         48,607,542.91               11.4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275,279.66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元)       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
             项目名称
                                                                        费用总额(不含税,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                                      34,431,500.00                     956,603.77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00.00                   1,600,000.00

 律师费用                                              2,880,000.00                   1,2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                                          4,783,018.88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71,015.52                     518,675.89

                合计                                 48,665,534.40                    4,275,279.6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款项 48,607,542.91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4,275,279.66 元,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882,822.57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其中以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共计以募集资金 52,882,822.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优利德《关于以自有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利德以自有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优利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