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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碁微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3-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芯碁微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
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 号
文),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02,448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0,8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44,92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555,07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
限售股股东 16 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0,046,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5%,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
中,战略配售股份 3,020,244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数量为 37,026,648 股,股东数量为 15 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800,000 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含战略配售股份),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
   (一)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擎电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国庆以及申报前 6 个月内受让杨国庆所
持顶擎电子合伙份额的鹏鼎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2
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方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
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何少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自直接或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3
         (五)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0,046,892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股)
       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1                                   7,980,690       6.61%        7,980,690          0
             (有限合伙)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
 2                                   4,999,982       4.14%        4,999,982          0
             (有限合伙)
       合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4,612,891       3.82%        4,612,891          0
             (有限合伙)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
 4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3,643,749       3.02%        3,643,749          0
                   伙)
       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员工
 5                                   3,020,244       2.50%        3,020,244          0
       战略配售结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
 6                                   2,599,236       2.15%        2,599,236          0
                 限公司
       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
 7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226,469       1.84%        2,226,469          0
               限合伙)
 8             丁敏华                2,200,000       1.82%        2,200,000          0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
 9                                   2,061,545       1.71%        2,061,545          0
          山有限合伙)
    合肥亿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1,480,273       1.23%        1,480,273          0
          (有限合伙)
 11             方林                 1,400,000       1.16%        1,400,000          0
 12            何少锋                1,400,000       1.16%        1,400,000          0
    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13                                  937,500         0.78%         937,500           0
              公司
    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
 14                                  824,618         0.68%         824,618           0
          金有限公司


                                                 4
   深圳东方富海节能环保创业
15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12,309             0.34%      412,309              0
             伙)
   新余国隆一号投资管理合伙
16                             247,386             0.20%      247,386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046,892          33.15%     40,046,892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7,026,648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3,020,244                      12
              合计                             40,046,89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芯碁微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芯碁微装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芯碁微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林剑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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