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0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通知,2022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卓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合
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
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
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
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
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
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
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
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06)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