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元琛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元琛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
币5,08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7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
20,916.70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
资金使用规模30,000.00万元。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按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应项目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计划投资额 原预计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
  1                              20,000.00     20,000.00       13,944.47
           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6,972.23
            合 计               30,000.00     30,000.00       20,916.70
      公司已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针对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按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应项目的比例
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2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元琛科技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   军                  詹凌颖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