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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梁燕女士、王素玲女士、郭宝华先生。
主任委员王素玲女士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
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
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部控
制体系优化完善,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和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检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
理水平。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
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梁     燕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   素   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郭   宝   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