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关于投资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对外出租,
不涉及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况。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的
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立项
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
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36,341,228.86 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规模
较大,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和资产
负债率等财务数据产生一定影响。
一、项目投资概述
“十四五”是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关键期,也是
加快推动我国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材料循环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
业之一,是当前节能减排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
产业升级以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通过
循环经济打造一个完整的内循环市场和产业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
的产生,是未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重要途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原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1995 年被安徽省政府正
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1996 年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全国首家城市综合
开发试验区。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拟投资 10 亿元在合肥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元琛科
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项目投资主体:
单位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徐辉
2、本次项目投资协议对方:
单位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合肥文忠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王连贵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协议对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4、投资协议的重要事项:公司在协议中对项目投产后的产值、
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合理承诺,协议对方有权
在公司未实现相应承诺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本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2.项目选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通宝路
与珠城西路交叉口),项目占地 127 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
准。
3.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分配:
本次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
筹资金,计划每年平均投资 2 亿元人民币(30%为自有资金,70%为融
资贷款)。其中厂房建设投资约 4.7 亿元人民币;生产设备投资约
3.6 亿元人民币;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投资约 6000 万元人民币;购
买建设用地投资约 3250 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约 8000 万元人民
币。
4.项目建设周期:本次投资项目预计 5 年内竣工,建设期内逐步
形成产能。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为 2021-2023 年,建设内容
为 : 工业 催 化剂 生产 、工 业 固废 资源 循 环利 用项 目 ;第 二期 为
2023-2025 年,建设内容为: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功能
性高分子薄膜和纤维产业化项目。预计一期 2022 年投产,二期 2024
年投产,整体项目预计 2026 年达产。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新站区龙子湖路以北、珠城西路以南、
九顶山路以东、通宝路以西,新建 3 幢厂房(分 A、B、C 三区),配
套研发及行政办公区域,项目总体建筑面积初步设计约为 270,000 平
方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工业催化剂生产项目,计划产能 5 万立方米/年;
(2)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包括废旧脱硝/硫酸催化剂等
再生及综合利用,计划产能 10 万吨/年);
(3)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计划产能 5000 吨/年;
(4)功能性高分子薄膜和纤维产业化项目,计划产能 2000 吨/
年。
6.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是公司为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增强企业
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公司在环保材料开发、生产加工等方面优势,实
现环保新材料的产业化生产的战略布局。该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节
能环保产品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关键工艺装备和试验研
究设备,建成环保材料加工生产线,技术上先进可行,产品可达到相
应标准,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节能、环境效益良好,抗风险
能力较强。
(2)本项目建设将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项目将集中处理当前重
点领域的固体废弃物,如工业废弃脱硝催化剂、汽车废弃三元催化剂
等,通过一定的环保治理技术实现对环境减负,助力经济高效发展,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增加大量就业
机会,并带动建筑、物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该项目的建设具
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当前主营业务方向,面向行业上
下游重大需求而进行的战略规划。技术储备方面,公司目前已有数个
在研项目和发明专利受理;资金方面,公司已就项目投资作相应自有
资金安排和贷款融资计划;人才补充方面,公司也已根据发展需求不
断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壮大科创研究院综合实力。
7.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催化剂产能扩充 2 倍,总
产能达到 75000-80000 立方每年;废旧催化剂项目达产后,产能扩充
30 倍,总产能达到 103300 吨每年;目前 PTFE 纤维每年产能 400 吨,
废旧贵金属提取、PI 薄膜及纤维仍在中试生产中,项目达产后,预
计产能会得到大幅提升。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会
有较大幅度增长。
(2)社会效益:本项目达产后,可为当地提供约 500 个就业岗
位,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同行业中领先水平,为循环经济产业做出示范
表率作用。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产业园将以发展工业催化剂的生产、废旧催化剂的循环利用、
稀有贵金属的提取和综合利用等产业为核心;以先进技术与先进装备
为依托、以环保化处理为主线、以高新技术循环再造产品为终端,发
展技术先进的循环经济产业。该项目将打造立足合肥,辐射华东六省
一市的新材料循环产业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
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
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本次投资计划测算,银行贷款产生的财务费用平均每年影响利
润 2290 万元;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用平均每年影响利润 2700 万元,可
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必须按照环评、安评、能评、发改部门的要
求开展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工作,项目最终能否通过合肥市新站
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2、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需通过合肥市土地委员会审批,并通过
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的相关政
府备案或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投资建设周期较长,整体投资建设周期至少 5
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
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
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
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等风险。上述投资项目
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4、项目投资的财务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
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等
风险;项目投资的贷款偿还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存在一定
程度的偿债风险。
5、项目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项目建成后拟投产的部分产品尚在研发阶段,该等产品投产后的
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销售渠道的拓展未能实
现预期目标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
现偏差,存在项目的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等风险。
6、预期产值及税收不达标产生的赔偿风险
公司在协议中对项目投产后的产值、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相关
事项作出相应合理承诺,协议对方有权在公司未实现相应承诺的情况
下提出经济补偿。可能存在产值及纳税不达预期导致政府按投资协议
要求合理经济赔偿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