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元琛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 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5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诺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1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促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该等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履行承诺的情况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14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2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15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需要 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研发持续投入的风险 公司持续加大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丰 富的经验积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 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能产生 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材料、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49,974.64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1.56%。 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环保政策大力支持的环境下,公司在产品研发、 技术、产能以及市场开拓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使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保持在相对 较高水平。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将可能削弱公司对客户 的议价能力,毛利空间被挤压,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降低,给公司盈利 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拓展客户,盈利水平 持续提升。近两年,新冠疫情先后在我国及全球范围内蔓延,对企业的经营造成 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我国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国内采购、生产和销 3 售已较快恢复正常,公司所处环保行业需求增长的行业环境及我国对环保行业支 持政策未发生改变,公司紧抓因疫情而延后的市场需求集中释放带来的市场机 遇,最大限度满足原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努力开发新客户,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 但当前我国疫情威胁没有完全消除,公司仍存在疫情反复对公司国内及海外业务 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抑或其他类似新冠疫情的“公共事 件”或灾害发生,对公司运营及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21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0,074.53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 例 18.94%,公司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若下游企业经营 业绩持续下滑或资金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 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2021 年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13,601.6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12.83%。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呈增加趋势。如果未来宏观环境、行 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周转能力将下降,存货可能发生滞销、 甚至减值,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01,997,044.00 458,392,572.19 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447,191.66 62,050,282.06 1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2,522,542.79 49,294,580.17 6.5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69,808.16 74,361,185.87 -14.78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同比增减(%) 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6,470,819.41 396,056,646.62 65.75 总资产 1,059,864,086.21 687,848,514.57 54.08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2 -9.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2 -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5 0.41 -14.6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4 17.06 减少 4.8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9.13 13.56 减少 4.43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45 5.55 增加 0.9 个百分点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上升 65.75%,主要系 2021 年 3 月公司上市新增股本及资本公积所致。 2、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上升 54.08%,主要系 2021 年 3 月公司上市后募集 资金到账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从技术和产品研发向产业应用快速转化 的技术能力体系,坚持自主研发创新和联合开发创新,通过构建高水平研发技术 平台和高效产学研合作模式,在保障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实现产品和技术的更新 换代。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拥有专利 12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1 项、 实用新型专利 92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 项。报告期内,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6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4 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 项;新 增认定安徽省新产品 4 项;新增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3 项;参与团体技术标准 2 项, 行业标准 1 项。 (二)产品市场地位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截至 5 目前,公司滤袋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内电力公司多台装机容量 1000MW 及以上 机组,实现电袋或袋式除尘领域的超净排放。公司不断攻克低温脱硝技术难题, 脱硝催化剂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焦化低温脱硝、烧结中低温脱硝,实现 SCR 脱硝 系统超低排放;公司脱硝催化剂产品已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下游客户包括国 家电投集团、中电国瑞、龙净环保、清新环境、安丰钢铁、海螺水泥、华润水泥 和信义玻璃等知名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市场地位已经得到稳步提升。 (三)核心产品质量优势 除尘器和脱硝反应器作为工业烟气治理环保岛必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关 键的核心组件分别为除尘滤袋和脱硝催化剂。这两种产品作为关键材料应用于工 业烟气中粉尘和氮氧化物的治理,其质量决定不同工况的产品应用效果。公司高 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掌握了适用于电力、钢铁、焦化、烧结、玻璃、 石灰窑、水泥等多个细分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生产,形成了不同细分领域的产品迭 代产业链。公司在不断加大资源投入的同时,协同高校、设计院等进行合作开发, 保证了关键技术的迭代、产品的更新,公司产品在应用中达到更高排放标准、更 长使用寿命、更多的首台套应用,促进了相关新产品的应用推广。 (四)资质优势 行业资质和认证是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 力、钢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相关产品在实际应用中 是否合格必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合格报告。公司已取得 CNAS 和 CMA 资质认定,相关第三方检测业务涵盖除尘器和脱硝反应器性能验收、除 尘滤袋和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公司为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 位,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 类),可为客户提供基于产品的全生 命周期服务。 (五)人才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团队建设,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 一支技能全面、素质过硬的核心技术团队。团队人员学历覆盖博士、硕士和本科, 专业领域涵盖工业催化、环境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多个学科方向。多名核心技术人员 6 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发人员参与了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 金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 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 公司创新团队被评定为合肥市“显示之都”产业创新团队、安徽省“115”产业创新 团队。创新团队成员获得“合肥工匠”、“庐州英才”等荣誉称号。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3,238.4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4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54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2.56%。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拥有专利 12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1 项、实用新 型专利 92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 项。 2021 年度,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2021 年度,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3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1 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555.66 万元(其中年产 460 万平 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投入 564.4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6,991.23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7,555.6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55.66 万元,扣除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13,361.04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7.82 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为 288.55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657.41 万元, 其中用 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12,8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857.41 万元。 元琛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7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元琛科技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元琛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1、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徐辉。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徐辉持有公司 59,337,960 股, 持股比例为 37.09%。 2、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徐辉和梁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徐辉持有公司 37.09%的股份,为元琛科技控股股 东,其配偶梁燕通过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7.93% 的表决权股份,二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45.02%的股份。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方式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股) (直接/间接) (%) 1 徐辉 董事长 直接持有 59,337,960 37.09 2 梁燕 董事、总经理 间接持有 9,186,586 5.74 3 陈志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793,689 0.50 4 郑文贤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749,941 0.47 5 张利利 监事会主席 间接持有 74,990 0.05 6 凌敏 监事 间接持有 224,984 0.14 7 王法庭 监事 间接持有 74,990 0.05 8 王若邻 财务总监 间接持有 465,011 0.29 9 童翠香 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150,044 0.09 注:上表 3-9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持股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未发生股份减持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 军 詹凌颖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