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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琛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宝华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高分子专业硕士学历。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任讲师,1996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清华大学任副教授、实验室主任,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香港科技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学
院做访问学者,2004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任教授、化工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
子研究所副所长,2018 年 1 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子研
究所所长,2016 年 2 月至今在发行人任独立董事。

    汪芳泉先生,195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历。1976 年 8 月至 1984 年 8 月在大水中学任中学教师,1984
年 9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潜山县总工会任秘书、副主席、主席,1991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安徽省总工会法律部任副部长、部长,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在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任专
职律师,2016 年 2 月至今在发行人任独立董事。

    王素玲女士,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安徽财经大学任教师,1996
年 8 月至今在安徽大学商学院任会计系主任、教授,2016 年 2 月至今在发行人
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大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郭宝华     9        9         0        0         否           4
汪芳泉     9        9         0        0         否           4
王素玲     9        9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
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64.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55.6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
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13,361.04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
额 7.82 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 288.55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657.41 万元,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12,8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刘启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郑文贤女士为新任董
事,提名蒯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
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20 元现金股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9,200,000 元(含税)。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
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关注公
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