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元琛科技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2-03-30
公司代码:688659 公司简称:元琛科技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
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公司组
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
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
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 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
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辉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