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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琛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7-2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并同意以 5.0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