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