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3-0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元琛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元琛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
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王若邻女士、蒯贇先生、童翠香
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志先生、郑文贤
先生、童翠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蒯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若
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守生:
杨利成:
赵小丽: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