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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12-03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
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天
职业字[2021]41121”《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相关募投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487.7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3,163.9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
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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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1                                              18,724.62       18,724.62       15,711.72
        产业化项目(二期)
 2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7,838.16        7,838.16        3,700.00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
 3                                               6,601.14        6,601.14        3,076.00
        究中心
                   合计                         33,163.92       33,163.92       22,487.72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同益中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了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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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
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益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同
益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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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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