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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 17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6,213,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6,21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0.629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629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36,203,300 99.9925 10,100 0.007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变更会       11,781,600      99.9143   10,100     0.0857     0 0.0000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王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