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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专业知

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

范围内的责任。现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非独

立董事宋全峰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孙蔓莉

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孙蔓莉女士为会计学博

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具备会计和财

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履行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位委员均

亲自出席会议。召开会议前,委员详细审阅了会议资料,主动了解
并获取相关信息;会议上,委员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运用委员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会议的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1 年第一次审计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
                    2021.02.08                                        一致同意
委员会                           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及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
2021 年第二次审计                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
                    2021.04.13                                        一致同意
委员会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 年第三次审计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
                    2021.05.10                                        一致同意
委员会                           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2021 年第四次审计
                    2021.10.21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一致同意
委员会
                                 报告的议案》
2021 年第五次审计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021.11.30                                        一致同意
委员会                           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

计服务,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工作尽职尽责,其审

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年度

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审计委员

会委员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021 年 12 月,因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合同期限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

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

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

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通过审议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

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从专业的角度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

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积极推

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

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使得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

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

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

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

项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