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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3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
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
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
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