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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就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蔓莉女士,独立董事,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学专业。1995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

师、副教授。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新洋丰农业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2)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32774)独立董

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87)独

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0803)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保定爱迪新能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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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

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米良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10 月,毕业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民法学专

业。199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云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

授;2014 年 11 月至今,历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

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来侃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纺织工学院

纺织专业;1985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西安工程大学讲师、副

教授、教授;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原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

究所高级工程师;2018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技术顾问、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 年 1 月至今,任

华夏特防(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20 年 6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

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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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                               委托表决                       出席股东大
                     会       (含通讯方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名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式)                           加

  孙蔓莉           8             8          0        0          否          3
  米良             8             8          0        0          否          3
  来侃             8             8          0        0          否          3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

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

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

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

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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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

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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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

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告了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因公司业

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

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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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

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

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

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 年,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

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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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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